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浙江省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55号)精神(附件1),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建设的校内申报推荐工作,我校限推荐申报3项。学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教学单位限报1项,采用自愿申报、资格审查、评审推荐形式,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等详见附件1

2.请各教学单位于612日前,做好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将《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教务处行政楼B212办公室。电子版通过钉钉发给教务处孙英伟老师。

3.620日前,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阅,确定推荐名单,学校审核、公示后推荐浙江省教育厅。

联系人:孙英伟(办公室:88004079;短号:664916

 

教务处

202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