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校园责任险和学生实习责任险采购与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1

 

宁波财经学院校园责任险和学生实习责任险采购与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次数:2
发布日期:2021-06-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ZC-21108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波财经学院校园责任险和学生实习责任险采购与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在第二章第二条 “技术需求”中的“项目内容及要求”下增加:

四、险种及保险责任

险种

保险责任

赔偿限额

校(园)方责任险

(主险)

在保险期间,学校的在校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交通工具内发生人身损害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每校年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600万,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70万。

无过失责任险

(附加险)

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特异、校外人员侵害而导致学校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损害,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法仍需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每校年累计责任限额200万,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0万。

学生实习生责任险

(主险)

在保险期间,在中国境内,学校的注册学生在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实习期间,因学校或其雇员、代表的疏忽或过失致使学生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人身伤亡,学校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 在往返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
  2. 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
  3.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 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个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伤害;
  9. 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遭受意外伤害;

每校年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600万,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70万,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

实习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6月17日9时00分)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6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波财经学院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学院路899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74-88046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 真:0574-87179089

项目联系人:蒋敏敏、王明、林叶、叶子恒、李晶

项目联系方式:0574-87179081/2782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