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民办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民教协〔2015〕2号)要求,经过分院部门推荐,现将我校2015年“浙江省民办学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公示信息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至9月27日。
联系人:章秋红
电话: 88052197。
人事处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