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认真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工作有关事项
(一)初定专业技术系列及范围
1.高校教师系列:从事专职教学工作或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实验技术系列: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从事教育管理专职研究或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兼职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图书资料系列: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定条件
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档案正式到我校,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员:中专或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3.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
4.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博士学位获得者。
5.本科学历人员初定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初定程序及时间
1.填写表格。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叁份),连同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工作部门审核,12月14日之前完成。
2.部门审核。工作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12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统一交人事处。
3.学校审核。
(四)提交材料
1.《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附件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分院审核盖章。
3.高校教师岗前三门课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仅限初定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人员,硕士、博士不作要求 )。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仅限初定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硕士、博士不作要求)。
(五)要求及说明
1.初定初级、中级人员的《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附件1),所在单位意见一栏, 由本部门负责人填写,并加盖部门公章。
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初次定级人员的原始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在相应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初定中级者原件需提交人事处)。
3.各部门填写《2015年度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附件2)与本部门初定人员材料一并交于人事处。
二、其它说明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教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教职工个人也应予以关注,切实做好本部门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的工作。
在初定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王静(电话:88052197)。
人事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