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各教学单位:
根据《宁波大红鹰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应用型教师认定工作。为了做好2016年应用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6年春季应用型教师认定中我校担任基础课、公共课的任课教师纳入应用型教师认定范围。
2、2016年开始应用型教师津贴,按照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应用型教师考核及经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3、各学院认定与考核工作细则,于2016年5月6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4、申请应用型教师资格的教师要按照学校《宁波大红鹰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试行办法》(甬红院〔2013〕92号,附件1)《宁波大红鹰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补充说明》(附件2)和本单位工作细则要求,填写表格,提供支撑材料。
5、2016年5月20日前各学院要完成应用型教师资格推荐工作。各学院要在应用型教师资格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汇总表后,将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交到人事处王静处。
为方便统计汇总,教师提交电子稿命名要求:
Ø 申报表(附件3):工号姓名-申请表.doc
Ø 汇总表(附件4):工号姓名-汇总表.xls
Ø 佐证:工号姓名-条件编号.pdf
6、2016年5月底学校对部门认定结果进行复审。
7、获得2016年度应用型教师资格的教师聘期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
人事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