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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6-04-26
 
 

各位教师、各教学单位:

根据《宁波大红鹰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应用型教师认定工作。为了做好2016年应用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6年春季应用型教师认定中我校担任基础课、公共课的任课教师纳入应用型教师认定范围。

2、2016年开始应用型教师津贴,按照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应用型教师考核及经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3、各学院认定与考核工作细则,于201656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4、申请应用型教师资格的教师要按照学校《宁波大红鹰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试行办法》(甬红院〔201392号,附件1)《宁波大红鹰学院应用型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补充说明》(附件2)和本单位工作细则要求,填写表格,提供支撑材料。

5、2016520日前各学院要完成应用型教师资格推荐工作。各学院要在应用型教师资格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汇总表后,将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交到人事处王静处。

为方便统计汇总,教师提交电子稿命名要求:

Ø  申报表(附件3):工号姓名-申请表.doc

Ø  汇总表(附件4):工号姓名-汇总表.xls

Ø  佐证:工号姓名-条件编号.pdf

6、20165月底学校对部门认定结果进行复审。

7、获得2016年度应用型教师资格的教师聘期201641日至2019331

 

                                    人事处

2016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