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精神,教育部不再资助东部地区高校国内访问学者,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继续实施,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访问学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请各部门根据选派条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各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抓紧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
2.由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经所在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确定相应人选。
3.请各部门将B类访问学者(含访问工程师)材料于6月15日前上交到人事处702室,
联系人:王静
4.上交材料要求如下:
《访问学者推荐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文件命名:工号+姓名);
《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人事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