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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的说明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6-06-17
 
 
    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监发[2016]184号)以及宁波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暂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自动下调到12%(我校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对5月1日后已超比例缴存部分一律予以退缴,退缴部分学校将退还给各教职工本人。
请各位有贷款的教职工关注此信息,并做好相关工作,以免贷款帐户余额不足。
    特此情况说明。
人事处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