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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7-05-25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浙江省决定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就做好我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我校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6名。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三、选拔程序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原则上从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择优推荐,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填写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其中六、七两项由分院填写意见)及附件2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并上报人事处。
四、材料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级相关申报表格,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于2017年6月2日前报集团大楼703人事处;电子文档以“部门+申报人姓名”命名发至王静数字化校园。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88052197
人事处
2017年5月24日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