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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7-12-04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有关精神,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二、办理流程: 1.填报申请资料。申请对象本人在“蔚蓝智谷”网站注册(www.nb3315.cn),本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后,打印《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电子版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2.申报审核。 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才分类认定,并登陆“蔚蓝智谷”网站填写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意见。 三、所需材料 1.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最高学历证书。 6.最高学位证书。 7.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中国留学网)。 ②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中国留学网)。 10.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1.符合《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联系人:余兴国 联系电话:88052286 地点: 集团大楼705室 人事处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