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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财务管理专任教师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19-06-10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19年5月9日)规定程序,对报考财务管理专任教师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6月14 日(周五)9:00—16: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集团大楼705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就业协议、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携带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境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需提供中外文版本的课程成绩单)。
    四、其他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试讲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
    3.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咨询电话:0574-88052286 (联系人:余老师、陈老师)

    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