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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试讲)期间的防疫安排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0-09-14
 
 

 

一、资格复审
时间:91983011点,133016点。
地点:宁波财经学院行政大楼A705,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公布事业编考试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624日公告)
二、面试(试讲)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试讲)。
时间:920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试讲)通知》。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每位考生需提供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于918日前)发送至邮箱:dhyzhaopin08@163.com(邮件命名:报考岗位+姓名+防疫相关材料)
1.疫情风险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系统为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
2.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3.健康申报表: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附件)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
4.核酸检测证明:考生需提供考试前7天内(含考试当天)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试讲)当天,需携带防护口罩、测量体温、出示甬行码(健康码),携带健康申报表(附件),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校,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校。考生拒不配合者,将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三)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其他事项以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宁波当地防疫防控政策,请考生自行查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公开”网站。
(四)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陈老师,余老师,0574-88052286
 
                                       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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