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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编制外英语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公告
文章来源:人事处 时间:2021-07-08
 
 

   因事业发展需要,宁波财经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制外英语教师4名和专职辅导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有本部校区、杭州湾校区、象山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设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与信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富管理学院、数字技术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象山影视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文体部等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余人;拥有教职工千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89.23%,副高及以上教师占比34.08%,应用型教师占比48.76%,省151人才、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市领军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近百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面试和试讲的形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英语教师

专技

4

大学英语教学(象山校区)

英语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面向 全国

外国语大学、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或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女辅导员

专技

4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工作(需入住女生宿舍)

所学专业和学校招生专业相近,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35周岁以下。

男辅导员

专技

6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工作(需入住男生宿舍

所学专业和学校招生专业相近,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35周岁以下。

备注:年龄、入党时间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生的,须于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的,须于2021年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至7月30日

通过邮箱发简历及报名表(见附件):

学校人事处邮箱dhyzhaopin08@163.com邮件主题:报考岗位+姓名

   1、报名英语教师职位的可以联系 王老师:13566030513;朱老师15267894196。

   邮箱wangqi@nbufe.edu.cn

2、 名专职辅导员职位的可以联系 汤老师:13486080422

  邮箱dhyzhaopin08@163.com

(二)考试

1、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英语教师岗位考试采取“面试+试讲”的办法进行。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2、面试或试讲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分析能力变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试讲主要考查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语言表达、教态、教学能力等。

3、成绩

在面试(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登陆宁波财经学院人事网(https://www.nbufe.edu.cn/hhyc/index.htm)查看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三)资格审查

面试或试讲通过,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入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表(有照片)、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用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替代毕业证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出具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应注明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及任职起止年月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复审。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宁波财经学院人事网(https://www.nbufe.edu.cn/hhyc/index.htm),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宁波财经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0574-88044810。

七、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574-88052286

 

报名表.doc

 

 

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

2021年7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