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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鹰才计划” 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1-01-08
 
 

 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红鹰学院“鹰才计划”实施意见》(甬红院〔2018〕1号)和《宁波财经学院“飞鹰杰青”B类人才选拔、激励与考核规定》(宁财院〔2019〕64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总体安排,现决定开展2020年“鹰才计划”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强化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严把思想政治关口,突出正向激励,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推荐遴选的首要标准,把履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对于查实有违师德的教师,一律不予推荐。强化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推荐教师须由所在支部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

2、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相应“鹰才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4)、“鹰才计划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5),其中申报表及汇总表(包含业绩汇总及业绩成果明细表单)内容请申报教师如实填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相关考核、科研、论文及获奖等情况根据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单位在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弄虚作假或填报数据与真实材料不一致的,将取消推荐人选推荐资格。各部门将相应申报表(附件1-4)及汇总表(附件5)纸质稿、电子稿以部门为单位于1月15日前上交集团大楼703人事处王静,电子材料发至钉钉。

4、申报人近五年取得的成果指(2015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业绩;申报人近三年取得的成果指(2017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业绩。

5、为调动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自我提升,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决定,“鹰才计划”中雏鹰博士遴选条件调整如下:

(1)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

(2) 师德优良,业务能力在同层次教师中表现突出,经人事处备案且教师读博所报考专业符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

(3) 在学校工作三年及以上且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合格。

(4) 申报当年取得博士录取通知书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获得博士学位且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鹰才计划”是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重要战略计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并把关,成立“鹰才计划”认定工作组,切实做好本部门“鹰才计划”的审核推荐工作。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88052197

人事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