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详情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1-03-08
 
 

 学校各部门:

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工,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二、选派简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已于近日公布2021年选派简章,具体项目、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
http://www.csc.edu.cn)查询。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四、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7.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五、申请程序及办法
1.4月10日-20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部门审核。
2.各部门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各部门须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1)中要求的顺序整理成册,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加盖单位公章。4月25日前将个人书面申请整套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稿及电子稿上交集团大楼A楼人事处703。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老师在申报时要有目的性、计划性,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入选后能尽早派出。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分别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
3.自2014年开始,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学校人力资源部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否则将影响学校公派出国项目的申报。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88052197


人事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