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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时间:2019-04-03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9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08号),经研究,现就我市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将人才强省作为四个强省工作导向之一。作为浙江经济大市、开放高地,宁波历来重视人才工作。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人才新高地,树立大抓人才、大兴人才的鲜明导向,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生态最优市。当前,我市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在全力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集群,迫切需要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为此,我市正全面升级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政策、人才平台。

切实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精准对接各类人才需求,加快提高人才生态和公共服务质量,是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必然要求。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为天下英才来甬施展才华创造良好条件。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排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原则。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市本级学校接收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属地中小学(幼儿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工作。

2.分层安置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才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和当地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学位,保障重点,制定不同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置方案。

3.优待优惠原则。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并且,在入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时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在报考或转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等方面,也给予一定的政策保障。公办非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所需费用,按照当地户籍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4.同城同待遇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才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依据分层安置方案,统一安排好当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在当地的省(部)属、市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

5.统筹安排原则。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根据高层次人才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的根据居住证,同下),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其子女入学。如果指定接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学位不足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在周边有空余学位且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幼儿园)安排就学。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对象范围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08号),本意见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有以下四类:

1.A

院士等列入我市顶尖人才的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等列入我市特优人才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2.B

列入我市人才分类目录对应系列人才的人员。

3.C

  列入我市拔尖人才的人员。

4.D

按照《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84号),已领取《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但不属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1.A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有一次选择权。其中,高中选择范围原则上限于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所在招生区域内的同一层次学校。

2.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按户籍、房产证优先在地段学校解决就学,也可以通过当地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高层次人才户籍所在地的指定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指定学校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每3年确定一次,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布。

3.在本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市中招办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毕业生同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4.在外地就读高中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考核后,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

5.选择就读一次的方式需在升(入)学或从外地转入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时提出,不适用于已经在宁波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的转学。

6.若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的需求数多于指定学校能够提供的学位数,则根据申请的时间顺序安排就读。

7.高层次人才子女从幼儿园至高中阶段,选择就读次数不超过一次。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程序

1.A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高层次人才在宁波人社APP专家服务版块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提交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市服务联盟总窗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服务联盟总窗流转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转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高层次人才,同时报市教育局和市服务联盟总窗备案。

2.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1)入(转)学到公办非指定幼儿园、小学或初中

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根据子女户籍,向对应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提出申请。

2)选择就读指定幼儿园、小学、初中

通过当地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入(转)学就读公办高中

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根据子女户籍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入(转)学就读市教育局直属高中的,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3.申请入(转)学到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2)当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3)在当地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4)转学证明或学历证明(入转幼儿园无需此项证明);  

5)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4.入(转)学申报时间

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或学前)教育入学一般应在当地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时进行。A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通过我市中考就读当地高中学校的,应在当年中考结束后3天内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提出,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可不受此限制。

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是做好人才引育用留的重要环节,是营造良好人才生态的重要保障。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抓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要结合当地人才需求实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认真制订、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政策,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

2.强化服务。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优化流程,简化手续。要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及程序在当地教育门户网站等平台上主动公开、长期公布,随时方便群众查询,自觉接受监督。在现行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主动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个性化需求,提高办理的满意度。各地可以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当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3.积极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站、自媒体、宣传栏等途径,加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宣传,让高层次人才了解优惠政策、办事程序。同时,积极做好政策解决、沟通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宁波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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