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坚持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我校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和交流平台,为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需配置至少一位专业指导教师,项目研究内容需与相关指导教师在研课题相结合。如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科研项目未正常结题等情况的,不能担任本年度新苗项目指导老师。
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同学组队联合申报(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2016、2017级学生。
3.凡申报过校内大学生科研项目和新苗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正常结题、项目中止或有不诚信记录者,不得申报本年度各类项目。
4.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两位)同期参与研究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5.各二级学院择优确定入选项目,统一上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稿(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审核并推荐)。
三、项目管理
1.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必须按时完成、顺利结题,否则将直接影响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名额。
2.项目管理其他事宜参照《宁波大红鹰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2.学校将组织申报项目答辩,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择优上报省新苗项目实施办公室。
3.作品上交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纸质稿上交至15号楼108-2,电子稿发至nbdhyxtwkcb@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或校科研项目负责人联系:
王乐:18258778847/638847;
聂菲:135674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