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特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完成相关研究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均可组成团队进行申报,创新训练项目也可由个人进行申报。
(二)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主要面向我校2016、2017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面向2017和2018级学生。
(三)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学校鼓励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联合申报,每个团队人数以3-5人为宜,要求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审核各项目组申报资格,如在公示期被举报,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组申报资格,并减少下一年度学院申报项目数。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二)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主持)两个(含)以上项目。
(三)申报项目必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各1名;创业实践项目配备指导教师2名,且为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四)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
(五)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在原有项目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若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导师的,须出具原项目负责人及导师的书面确认书。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资助经费
立项后教育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学校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的资助经费给予配套。
五、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2、3)上交至各学院团委。
(二)学院组织评审并查重。各学院按自愿申报原则,组织本院项目申报初评工作,经公示后,按照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排序,申请书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3月29日前报送至学校团委(15号楼108-2),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发至:nbdhyxtwkcb@163.com邮箱。申请书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为20镑,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三)学校组织评审、查重并公示。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排名高低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四)联系人:王 乐,电话:88052271
张豪钦,电话:13567849881
六、项目管理和相关政策
(一)校团委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领导下对项目进行管理,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与指导。
(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
(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后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在人、财、物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
(四)如发现立项者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