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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文章来源: 未知 文章作者: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16-02-27 13:55:28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规范计划与项目管理,提高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实施绩效,贯彻落实《国家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是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服务民生,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并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 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支持的重点范围包括:
(一)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与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的研发。主要包括处于竞争前阶段,在一个或多个行业中具有潜在广泛应用前景的战略共性技术;关系某一行业技术发展和技术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为某一领域技术发展或竞争技术开发作支撑的测试、试验手段和标准等基础共性技术。
第四条 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实施应当聚焦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省科技部门或组织各市、县(区)科技部门根据公益领域的重大需求,主动设计并凝练需要解决的公益技术难题。
第五条 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和征集技术解决方案相结合的方式。
省科技部门于每年5月发布年度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同时公布省科技部门和市县主动设计并凝练需要解决的重大公益技术难题。公开申报采取各省级归口管理部门择优限额推荐的方式;应征技术难题提出技术解决方案的申报项目不受申报限额限制。
第六条 在我省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均可申报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应征技术难题技术解决方案。
鼓励青年科研人员领衔申报项目,支持各创新主体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引进国内外公益性技术和共性技术在我省推广应用。
第七条 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采取同行专家评议,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项目立项方式。
(一)申报公示。省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同行专家网评。申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部门利用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网络评审。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意义和必要性,技术解决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有效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参评项目分为推荐项目、可选项目和落选项目三个类别。网评结束后,及时将专家网评结果通过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反馈申报人。
(三)省科技部门业务处初审。对专家网评结果为推荐和可选的项目,由省科技部门业务处审议提出初审意见。省科技部门业务处初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应用价值及受众情况、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承担单位创新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以及经费安排的合理性等。
应征技术解决方案的项目原则上从多个项目中择优选取1项。择优选取时应听取提出技术难题的市县科技部门意见。
(四)处室联审。重点对处室推荐项目的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低水平重复申报以及申请人的科研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厅务会审定。
第八条 省科技部门应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示拟立项的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部门下达立项计划。
第九条 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省科技部门预算,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用于公益技术应用研究。
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采取立项后一次性定额补助的拨款方式,由省科技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在项目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视项目研发工作需要和预算合理性,分别安排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财政经费补助。应征技术解决方案立项的重点项目安排25—50万元的财政经费补助。
在综合考虑项目依托单位科研条件和研发能力基础上,可适当降低补助额度,采用小额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条 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应征市县技术难题技术解决方案的立项项目,采取省市县联动的方式,签订省科技部门、地方科技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三方约定任务书,以所在地市县科技部门为主管理负责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制,履行对项目经费使用监督、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实施绩效。
省科技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质量和项目实施绩效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额度分配和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承担单位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管。
省科技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视归口管理部门科技经费管理情况,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理措施。受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列入科技信用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二条 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预期目标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等重大事项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报省科技部门审批。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要求终止或撤销项目立项的,应当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省科技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实施实行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研发结束后应当主动提交项目研发报告,建立并形成面向社会服务的项目研究报告数据库。
第十四条 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工作委托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重点项目的结题验收由省科技部门组织管理。
项目结题验收意见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结题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名、书面向省科技部门提出意见,省科技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将验收材料集中报省科技部门备案。
省科技部门视情对受托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督促提高项目验收质量。项目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委托验收管理资格。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重视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共享、推广和应用。由公共财政资助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省科技部门保留对该技术和成果进行使用和推广的权利。
第十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浙江省科研经费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做好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七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科技厅2010年印发《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0〕7号)同时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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