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12年度教育部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工作开始了,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本专项一般项目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申报须参照指南(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本专项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
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2012年度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2.请申报老师于10月25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提交余薇老师OA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10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各部门科研秘书,由各部门科研秘书统一交科研处:(1)《申请评审书》2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2)纵向审批表一式两份。
联系人:余薇 联系电话:884618
附件1: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指南
附件2:申报评审书
科研处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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