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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7-10 17:02:19

学校各部门:

  接宁波市科技局通知,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1)35号】(附件1),现就2012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以申报与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紧密结合的第二层次创新团队为主。
  二、申报条件
  1 、创新团队以本市地域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系统为主体,提倡与鼓励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开放性创新团队。
  2、创新团队以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从事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在国内同行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3、团队建设须以具体项目为载体,具有明确的技术指标创新或切实可行的基础性研究方案,具有可行的项目研发实施和人才培养计划,周期内有明确的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非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具有实现产业化的初步商业计划书。
  4、第一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五年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一般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省突出贡献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千人计划”或其他相当荣誉等。
  第二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为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负责人等。
  5、创新团队需具有合理的人才规模,研究型、应用型人才搭配得当。第一层次创新团队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4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第二层次创新团队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4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
   6、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能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具备完成创新任务所必须的技术装备基础。
  外籍人员为创新团队主要成员的,上述相关要求可参照外籍人员相应的学历、职称。
  三、指标分配
  我校可申报2个

  四、申报要求
  1、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申报制。拟申请的创新团队按照《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归口部门对申请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申报条件、名额进行初选。
  2、创新团队项目应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如实填报申请经费概算和各项经费概算费用明细,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3、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方式。拟申请的创新团队请先联系科研处张育斌老师开通帐号,通过市科技项目网上申报系统(
www.nbsti.gov.cn)完成网上申报。

  4、请申报团队于7月26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份,申报书、证明材料及建设方案合订成册,提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上报。  
  5、已经被列为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第一、第二层次)的核心成员不得申报和参与。
  联系人:余薇  、张育斌     联系电话:652614、537913

1、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

3、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

科研处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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