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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宁波市智慧城市对外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2-07-09 17:06:12

学校各部门:

  接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文件(甬智研院[2012]9号),为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工作,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工作,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现面向全市开展2012年度宁波市智慧城市对外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目的
  2012年度宁波市智慧城市科研项目立项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立足宁波地方特色,跟踪世界发展趋势,以城市发展为主线,以推动智慧应用建设和智慧产业发展为核心,进一步增强智慧城市建设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城市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团队倾斜。项目成员构成倡导以信息技术、城市规划和产业经济专业为主体,跨学科组合,高校、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联合。鼓励对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学科、全方位的综合研究。
  三、项目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间
  项目最终成果以研究报告为主要形式,具体形式由发布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中约定。项目最终还须形成5000字左右的政策建议稿或成果要报,与项目成果一起进行结题评审。
  本次发布的研究项目为2012年度宁波市智慧城市对外合作科研项目。项目完成期限一般截止到2013年6月,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所有项目市内外相关高校及研究机构均可参与申报。
  (二)选题须符合研究院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三)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研究。申请人须在本单位指定期限内向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办公室报送全部申报材料。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表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如申请人承担了本院其他研究项目,按合同期限应结题而未结题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五、项目申报受理及要求
  (一)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9月7日为止,逾期恕不接受申请(以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二)申报者须提交以下材料至各部门科研秘书,由部门科研秘书统一交科研处:

1、《项目申报表》两份(须原件);

2、《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十一份;

3、纵向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项目设计论证活页》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联系人:余薇       联系电话:884618 
  附件:
    1、2012年度宁波市智慧城市对外合作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2012年度宁波市智慧城市研究项目申报表
    3、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4、纵向审批表

科研处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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