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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 科研处 文章作者: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2-11-01 08:25:53

  学校各单位:
  2023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方式
  项目类型: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及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
  资助方式:一般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其他项目,分阶段拨付,立项后首批拨付60%。
  (二)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6万元。
  重点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数学领域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数的15%。
  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向
  1.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及交叉科学领域,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取得创新成果,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整体水平。
  2.重点项目及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员,瞄准科技前沿,把握产业变革趋势,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新材料、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碳达峰碳中和、生物技术、精准医疗等重点领域及类脑计算、量子信息、合成生物学等未来产业培育领域,组织开展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力争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原创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依托单位条件
  申请基金项目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1家,并应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明确责任与权利。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应为受聘于依托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在宁波缴纳社保费12个月以上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
  4.同一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限1项。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的基金项目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2023年度基金项目;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均未存在作为负责人承担的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函;
  8.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未满5年。申请人须为项目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项目获批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9.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限项规定
  项目实行限项推荐申报。我校限报总数8项,其中重点项目、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合计不超过2项。若申报超出限项数,学校组织评审后推荐。
  四、组织方式
  (一)申报时间
  因限项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时间:2022年10月31日-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1.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人登录”入口(法人经办人账号需通过“校务服务网->科研服务->‘市科技管理系统’法人经办人申请”注册或启用),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申报新项目”栏目中点击“自然科学基金”一栏的“在线办理”按钮,随后在弹出窗口中点击对应申报批次一栏的“进入填报”按钮进行项目填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申请人资质、代表性成果材料等附件;
  2.项目申请人填写《2023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截止日期前统一交科研处;
  3.科研处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有超项则按限项名额评审后推荐上报。
  五、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
  2.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3.申报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研究内容应符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定位要求;
  4.从事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应严格遵循《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21〕7号),开展基金项目研究;
  5.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联系人:徐璟 联系电话:882133

科研处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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