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2022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通知》(甬教科规办[2023]7号),2022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征集评审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凡是2022年5月底之前已经完成的国家、省、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2021年以来已结题的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类)成果均可参评。
二、成果评审程序
1.初审:高校、各区(县、市)优秀成果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教科所(室)负责初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能参加评审。如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有变更的,须先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进行变更,再申报成果。
2.活页评审:由市教科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市)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活页盲评,评出A、B、C、D四个层次。
3.复评:市教科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不同类别的分组方式,分两次根据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审阅,提出A、B、C、D四个层次的复评意见。
4.答辩或实地考察:根据活页评审和两次复评的情况,确定一、二、三三个层次的成果建议名单。市教科规划办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对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第一层次候选成果进行答辩评审。
5.终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集中对获奖成果建议名单进行终审。
6.公示:评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宁波教育科研网”公示,设置为期一周的成果争议期。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
①《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
②《成果活页评审表》(附件2)一式五份,同时在宁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上传成果简述(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与成果活页文本(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网址:glpt.nbjks.cn-评比管理-成果评比;
③《课题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一式二份。
申报材料请参照“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附件3)的要求上报。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申报·评审表》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成果申报人”限填1名,“成果合作者”限填5名,如是执笔(仅限1名)请注明,此栏将作为获奖证书填写时的主要依据,务必慎重;②国家、省、市级规划立项课题和市哲社(教育类)课题,均需详细填写立项时间和立项编号。
3.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时,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所有成果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复制比不超过25%),请严格控制字数,否则可能影响检测;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四、材料报送
成果活页等电子材料平台上传截止时间为5月4日15点,逾期系统不再开放。纸质材料请各部门科研秘书于5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行政大楼A楼310-3),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丹霞; 电话:628974/15067435078
科研处
2023年3月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