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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哲社规划课题(年度申报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未知 文章作者: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3-05-23

  学校各单位:
  接宁波市哲社科办通知(甬哲社科办〔2023〕3号),2023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年度申报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锻造社科甬军、多出优秀成果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和浙江、宁波发展指示精神,以研究解决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重点,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为宁波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贡献社科力量。
  二、课题类别
  分为资助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两类。本次申报不设选题指南,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择题目进行申报。自筹经费课题,须在申报表中填写资金来源。
  三、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的学术资源和研究能力。
  3.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申报项目。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相同内容已列入省级或国家级相关研究课题的。
  (2)所负责的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各类项目两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项者。
  四、申报办法
  1.本次项目采取网络申报方式,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登录宁波社科网主页(http://www.nbssa.org.cn/),从右侧功能区中的“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进入。
  2.提交纸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附件1)、《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各2份。纸质申报表、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后(附件3)交至科研处。截止日期至2023年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成果形式、结题方式和资助经费
  1.成果形式为决策建议稿、论文或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稿须在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编发的《社科成果专报》上刊发,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论文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内容须与申报表中的课题设计相一致且标注“宁波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0字(以研究报告为唯一成果形式的,必须附查重报告)。
  2.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5万元,立项签署协议后拨付50%,课题结题后再拨付剩余50%。

  联系人:黄丹霞  联系电话:0574-88054320/628974
  联系地址:行政大楼A楼310-3室

科研处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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