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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度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未知 文章作者: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4-03-08 08:52:14

 学校各单位:

根据《宁波财经学院关于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认定办法(试行)》(宁财院[2022]39号)文件精神,经讨论决定启动2023年度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面向近三年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并且年度平均课时量达到48课时的在校教师。同时申请教师须是成果的第一负责人,成果应不涉密,无产权问题,多人署名的成果应出具其他成员知情或放弃同意书。

二、科研成果范围

第一类为理论研究类成果,主要是指各类学术著作、D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等;第二类为应用对策类成果,主要包括:被市厅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或批示的决策建议稿或被应用的研究报告,来源于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报告,被政府部门(行业)等正式认定认可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职业技能标准等,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正式出版的科普读物,入选“新经济案例研究中心”及以上的优秀案例;第三类为其他未包含在以上分类中但经鉴定属于优质科研成果的。

三、教学资源范围

包括课程大纲/课程标准、课件、教学案例、教材、教学组织方式;实践教学方案、训练指导书、作业/任务、社会实践(社会调研报告);实践教学、实验项目、学科竞赛、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创新创业项目等,以及其他未包含在以上分类中但经鉴定属于教学资源的。具体标准参照《宁波财经学院关于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第十三条。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1. 3月15日前,教师填写申报表(附件2)和科研转化教学资源明细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负责初审。

2. 3月22日前,开课学院将已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申报表和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稿1式1份;佐证材料)各部门汇总上报至科研处。

3. 科研处、教务处、团委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认定的结果,学校将进行公示及认定发文。

联系人:时晨,联系电话:622675。

 

科研处、教务处、团委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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