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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未知 文章作者: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4-03-29 10:24:54

学校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征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凡是2024年5月底之前已经完成的国家、省、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2023年以来已结题的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类)成果均可参评。

2.宁波市教育科研成果(基础教育类)推广奖,参评成果要求:①各区(县、市)及直属学校(单位)2022年前已获市教科成果一等奖或省教科成果奖项的优秀课题;②课题成果在区(县、市)及其以上推广应用2年以上(含2年)的总结性报告;③送报的总结性报告须经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填写《推荐表》。

二、成果评审程序

1.初审:高校、各区(县、市)优秀成果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教科所(室)负责初审,市直属学校(单位)优秀成果由市直属学校教科规划办负责初审,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能参加评审。如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有变更的,须先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进行变更,再申报成果。

2.活页盲评:由市教科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市)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活页盲评,评出A、B、C、D四个层次。

3.复评:市教科规划办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不同类别的成果进行分组,分区域和学科两轮次,根据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审阅,提出A、B、C、D四个层次的复评意见。

4.答辩或实地考察:根据活页评审和两次复评的情况,确定一、二、三三个层次的成果建议名单。市教科规划办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对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第一层次候选成果进行答辩评审;对教育科研成果(基础教育类)推广奖的第一层次候选成果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5.终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集中对获奖成果建议名单进行终审。

6.公示:评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宁波教育科研网”公示,设置为期一周的成果争议期。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

①《申报·评审表》(附件1,申报成果推广奖的课题填写《推荐表》附件2)一式二份;

②《成果活页评审表》(附件3,申报成果推广奖的课题不需要填写)一式五份,同时在宁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成果简述(内容提要)栏中上传成果简述(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在成果主报告盲评文本栏中上传成果活页文本(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网址:http://glpt.nbjks.cn-评比管理-成果评比;

③《课题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请参照“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附件5)的要求上报。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申报·评审表》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成果申报人”限填1名,“成果合作者”限填5名,如是执笔(仅限1名)请注明,此栏将作为获奖证书填写时的主要依据,务必慎重;②国家、省、市级规划立项课题和市哲社(教育类)课题,均需详细填写立项时间和立项编号。

3.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时,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所有成果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复制比不超过25%),请严格控制字数,否则可能影响检测;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5.成果活页等材料平台上传截止时间为5月4日15点。纸质材料请科研秘书5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时晨,电话:622675

 

科研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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