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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科研处 文章作者: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4-09-10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注意事项》,现将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检范围本年度中检范围为:2020年立项且在2024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详见附件)。

2.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对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进行检查。

3.中检方式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请相关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

4.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由学校自主管理,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二、清理工作

2018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我校仍有4项在研,名单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务必督促上述在研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报送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教育部将一律作终止处理。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对终止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教育部。对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201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名单详见附件。2019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在管理平台中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教育部作终止处理。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2020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时间将于2025年9月19日截止,请尚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尽快完成预期成果,办理结题手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88052133、586928
 

科研处(地方合作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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