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科研动态> 科技新闻>详细内容

 科研动态
 通知公告   
 科技新闻   
 科研简讯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7-09-09 15:05:56

各分院及有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厅科研项目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07]62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高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为我省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服务,为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服务。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科研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树立和落实科研为教学服务的思想,促进科研与教学的结合,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增强科研为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服务的能力。
  资助的科研项目鼓励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建设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提升高校科研的影响力和显示度;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该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再进行校内评审,择优推荐。项目类别包括:A类,重点项目;B类,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B类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A类项目申报面向所有本科院校、B类项目申报面向所有高校,非省属高校项目立项后经费自筹。

(四)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与学校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五)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保证科研项目能够如期完成。
  (六)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七)申请人有逾期未结题项目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申报AB类项目;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项目的,不再予以申报B类项目。
  (八)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步骤
  2007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报送申请表并行的方式,具体申报步骤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925
  (二)申请者先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三)提交材料:《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 

(四)我校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择优推荐,校科技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请各申报人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璟  余薇 办公电话:2133  短号:654612652614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dhyoldcms/upimg/soft/19_070909151646.doc

 

Copyright © 2012宁波财经学院科技管理部门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财经学院 | 新闻网 | 校长信箱 | 后勤服务 | 校园综合门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邮编:31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