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
保卫处
文章作者: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8-11-15 10:48:0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公共安全应急防范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大红鹰学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区分类别,分级处置;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流程图: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制订和完善预案,形成处置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同意启动预案、设立现场总指挥,对本次应急处置进行总结、评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主任:校长
副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其他校领导,保卫处、宣传部、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后勤处、基建处、外事处、财务处、设备处、团委、信息与网络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图书馆等职能部门与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共文体部、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2 日常协调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3.2.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组成
应急办设在保卫处。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主任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兼任,保卫处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为副主任。设立校园值班室(报警电话:本部校区固定电话88052110(882110),移动电话13586641439(555110);杭州湾校区固定电话63967110(887110))。
3.2.2 应急办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及时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设。
(4)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3.3.1 现场总指挥
总指挥:校领导(具体按事件类别划分)
职责:综合各方面信息,分析研究事态发展情况,提出现场处理意见,向上级请求外部支援,确定进入现场的主要力量或主要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制止和平息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类 别
现场总指挥
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社会安全类
校园突发事件
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宣传部:部长
公共卫生类
校园突发事件
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后勤处:处长
事故灾难类
校园突发事件
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保卫处:处长
后勤处:处长
设备处:处长
自然灾害类
校园突发事件
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后勤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考试安全类
校园突发事件
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教务处:处长
3.3.2 现场保卫组
组长:保卫处处长
成员:保卫处、校卫队、义务消防队等成员
职责: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布置重点要害部位的警戒工作,维持现场秩序;保持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报告事态的发展,适时请求警力支持;保护现场,积极开展就地取证,防止趁机破坏行为;组建相关抢险小分队,采取措施,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3.3 现场疏导组
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学生处、教务处、相关学院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职责:听取意见,按照现场总指挥指示,组织各二级学院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向师生说明事态发展情况,劝告围观师生撤离事发现场,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现场总指挥。
3.3.4 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处处长
成员:后勤处及信息与网络技术中心全体人员
职责:组建相关抢险小分队,抢救受伤人员;加强通信设备管理,保障通信畅通;保障学校电、气、水的正常供给,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各类物资保障。
3.3.5 舆情信息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成员:宣传部、信息与网络技术中心、团委、学生处等相关人员
职责: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信息,并提供给现场总指挥。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管理好校园网、广播台等舆论阵地,做好事发现场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宣传部统一负责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4.事件分类分级
4.1 事件分类
类别
主要内容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
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
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
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大气重污染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
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4.2 事件分级
类别
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I)
社会安全类: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事故灾难类: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公共卫生类:①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③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类: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考试安全类: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重大校园突发事件(II)
社会安全类: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事故灾难类: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公共卫生类: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⑤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⑥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⑦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学校。⑧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⑨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⑩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以上。⑪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类: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
考试安全类:情况一: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情况二: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较大校园突发事件(Ⅲ)
社会安全类: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有关论坛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 100 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事故灾难类: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公共卫生类: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5例以上或出现 10 例以下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④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6-49 人,或死亡 5 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类: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考试安全类:情况一: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情况二:全市、全校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一般校园突发事件(Ⅳ)
社会安全类: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有关论坛、自媒体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事故灾难类: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公共卫生类: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下的。
②学校发现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5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类:对个体造成轻微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考试安全类:全市、全校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5.分级响应
(一)发生一般校园突发事件(Ⅳ级),由学校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发生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校园突发事件,由学校启动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报市教育局和市政府。
5.1 组织指挥
应急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通报学校有关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现场总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力量进入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支援。
5.2 保障行动
相关成员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给予资金、物资、信息、通信、医疗工作和治安保障。
6.信息报送和发布
6.1 信息报送
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园值班室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并按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指示和相关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在口头报告后,应急办应当立即了解情况,书面正式报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收集工作由各工作组分工负责,由学校办公室汇总统一上报。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和较大事件发生后,学校办公室经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市教育局等。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有关部门和学校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6.2 信息发布
在突发事件中,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宣传部应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媒体公共关系,引导舆论向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
7.应急结束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办或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现场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8.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落实相关后期救治、补偿、重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思想工作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加强跟踪和督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事件反复和重复发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9.其他相关要求
9.1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人员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9.2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相关精神,制定切合实际的本单位应急工作处置预案。
9.3 保卫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建立应急处置器材、物资、药品等方面相应的储备。
9.4 各级值班人员应坚决履行甬红院[2017]112号《宁波大红鹰学院值班制度(2017年修订)》,并保障信息畅通。
9.5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师生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校园网、宣传栏、校园广播以及上安全知识课、讲座等途径和形式,使在校师生熟悉本预案规程、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6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实际,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本预案。
10.奖惩措施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宁波大红鹰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实行失职追究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附:宁波大红鹰学院校园应急求助电话
 
 
 
 
 
 
 
 


宁波大红鹰学院校园应急求助电话
 

序号
部门
位置
固定电话
移动长号
移动短号
1
学校行政值班
集团大楼106
88052231(886999)
13586930199
646999
2
报警求助(校园110)
学校警务室(本部)
88052110(882110)
13586641439
555110
学校警务室(杭州湾)
63967110(887110)
 
 
3
医务室
学校医务室(本部)
88052269(882269)
 
 
学校医务室(杭州湾)
63967011(887011)
 
 
4
学生处
15号教学楼105
88052126(882126)
15168159573
699573
5
学生公寓
北九学生事务中心
88052189(882189)
15990578503
658503
6
信息与网络技术中心
信息科技大楼608
88391890(881890)
13967883870
561890
社会常用报警、救助电话
序号
类别
电话
 
序号
类别
电话
1
报警求助
110
5
交警事故
122
2
短信报警
12110(拨打电话不便时,一定要表明地址)
6
医疗救助
120
3
火警
119
7
红十字会紧急救援
999
4
森林火警
12119
8
水上搜救
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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