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反恐防暴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
保卫处
文章作者:
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20-09-16 09:05:01


 

宁波大红鹰学院反恐防暴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突发恐怖暴力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的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预防为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的做好校园“反恐防暴”工作,为建设“平安校园”,创建“平安宁波”,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针对不同性质的事件采用报警、制止、保护、求援、疏散等方法,以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为处置事件的出发点,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发生的极端分子、反社会分子、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利用恐吓、爆炸、劫持人质等各种恶性恐怖暴力手段,给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学校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协调其他有关职能单位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
四、反恐防暴应急处置流程图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 领导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
成立学校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制订和完善预案,形成处置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做出是否立即启动预案的决定;统一指挥各应急小组紧急应对和协调处置突发恐怖暴力事件;对本次应急处置进行总结、评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主任:校长
副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其他校领导,保卫处、宣传部、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后勤处、基建处、外事处、财务处、设备处、团委、信息与网络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图书馆等职能部门与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共文体部、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日常协调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组成
应急办设在保卫处。负责校园恐怖暴力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任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兼任,保卫处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为副主任。设立校园值班室(报警电话:本部校区固定电话88052110(882110),移动电话13586641439(555110);杭州湾校区固定电话63967110(887110))。
2.应急办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督促、检查各单位、部门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恐怖暴力事件的后期处置,及时总结处置相关事件的经验,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设;
(5)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现场保卫组
组长:保卫处处长
组员:校园110队员、校卫队队员
职责:
1.负责校园及门卫的管理、校区巡逻、重点部位24小时值守,做好反恐防暴预防工作,及时发现暴恐事件;
2.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并在现场随机处置问题;
3.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和秩序的维护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实施抓捕;
4.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别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5.校卫队封锁校园各个出口,创造有利条件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四)现场疏导组
组长:学生处处长
组员: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处全体人员
职责:
1.确保各个通道的畅通,疏散现场围观人员至安全区域,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次生、衍生和继发性二次灾害和事故的发生,协助现场保卫组控制现场事态发展;
2.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保证校园稳定。
(五)应急救护组
组长:医务室负责人
组员:医务室全体人员
职责:
1.加强医务室值班,准备好必需的各类医疗器材和药品,对受伤的学生实施救护;
2.协助、配合地方医院救护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处处长
组员:后勤处、财务处、信息与网络技术中心、基建处相关人员
职责:
1.配备汽车若干辆,停放在出事地点附近待命;
2.保障通信和水电的畅通,确保现场各组之间及与学校指挥中心的联系;
3.准备反恐防暴资金保障、物资器材装备、校园地图及建筑物构造图纸等,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舆情信息组
组长:宣传部部长
成员:宣传部、学校办公室、信息与网络技术中心、团委、学生处等相关人员
职责:
1.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信息,并提供给应急办主任。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传达上级指示;
2.管理好校园网、广播台等舆论阵地,做好事发现场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3.宣传部负责学校各类新闻发布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各类信息的上报工作。
六、反恐防暴预防措施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法制和反恐防暴的宣传教育,加强法纪教育和反恐防暴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严格执行学校的值班制度,同时加强门卫对外来人员的排查与管理、校园110应急处突及隐患、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的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发现、报警、处置的预警能力。
(三)发挥和利用校园监控系统24小时实时监控作用,做好反恐防暴信息监测预警。
(四)建立以保卫干部和校卫队员为主要力量的反恐防暴应急处突队伍,配备反恐防暴装备,开展反恐防暴训练和演练,全面提升学校保卫队伍专业化水平。
(五)建立与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反恐防暴联动机制,互通情况,保持联络,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
七、事件基本级别划分
按照恐怖暴力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序、影响范围和处置难度,事件的实际级别分为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三级。
1.利用爆炸、杀人、投毒、纵火、劫持人质等手段进行恐怖袭击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暴力事件为特别重大(I级)级恐怖暴力事件。
2.利用爆炸、杀人、投毒、纵火、恐吓、劫持人质等手段,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师生心理恐慌的重大事件为重大(II级)级恐怖暴力事件。
3.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获悉的恐怖暴力事件的线索、警情或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结果尚未发生、情节较轻的事件为较大(Ⅲ级)级恐怖暴力事件。
八、应急处置程序
较大(Ⅲ级)恐怖暴力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应急办立即查清情况,控制事态的发展。
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恐怖暴力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启动本应急预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同时,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警力支援。
(一)组织指挥
应急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通报学校有关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二)保障行动
相关成员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给予资金、物资、信息、通信、医疗工作和治安保障。
九、信息报送和发布
(一)信息报送
最先发现恐怖暴力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园值班室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并按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指示和相关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在口头报告后,应急办应当立即了解情况,书面正式报应急指挥中心。信息收集工作由各工作组分工负责,由学校办公室汇总统一上报。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办公室经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市教育局等。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有关部门和学校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发布
在事件中,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宣传部应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媒体公共关系,引导舆论向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
十、应急结束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应急办或专家组进行评估后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十一、善后与恢复
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完成后,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主要工作有:
(一)救助受伤人员。应急救护组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一起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后勤保障组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修复事件中损坏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做好现场消毒及瘟情监控工作。
(二)及时发布信息。舆情信息组及时上报情况,并在基本弄清情况后,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信息。
(三)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四)查明事故原因。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调查侦破工作。
(五)全面安全检查。认真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措施。
(六)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师生防恐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自防、自救、自我保护的能力。
(七)总结经验。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向上级主管部门详细报告事件的前因后果、处置方式、善后与恢复情况等。
十二、奖惩措施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宁波大红鹰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和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实行失职追究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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