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规章制度汇编

文章来源:
保卫处
文章作者:
dhybwc
发布时间:
2007-03-30 16:11:16


第一节  校卫队队长岗位职责及目标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校卫队人员的招聘、录用、辞退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门卫、值班、巡逻、守候制度、校卫队工作计划,组织队员学习训练,不断提高队员的政治素质、礼仪修养及业务水平;

  2、督促、检查校卫队各岗位工作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制,组织校卫队考核、评比,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3、关心校卫队员的生活,随时掌握队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目标

  1、对校卫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建立一支管理严格、训练有素、战斗力强的校卫队,使他们在站岗值勤、巡逻、守候工作中圆满完成任务,遇突发事件时能发挥突击队作用,努力将校卫队建成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

  2、开展“形象工程”建设,创建“文明服务窗口”活动,制订“文明用语”、“工作忌语”,使校卫队员在值勤时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成为学校文明礼貌的模范,助人为乐的模范;

  3、严抓内务管理,保持校卫队宿舍卫生整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

  4、每天不少于2次检查两个校园门卫和巡逻人员的上岗值勤情况,每周不少于2次在凌晨25时检查门卫和巡逻队员的工作情况,每月召开1次校卫队员会议,对上岗情况进行讲评,杜绝脱岗、夜岗睡觉现象;

  5、对校卫队实行责任追查制管理,完善奖惩制度;

  6、严格执行《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车辆进出管理严格,严防破坏、盗窃事故。

  7、健全校卫队档案管理,有关校卫队的文字材料条目清晰,管理规范;

  8、为学校降低发案率做贡献。

 

第二节  校卫队副队长岗位职责及目标

 

  一、工作职责

  1、协助队长管理校卫队、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2、督促检查校卫队各岗位的工作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制;

  3、负责全院监控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修;

  4、完成处、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目标

  1、严格管理校卫队,使他们在门卫和巡逻中恪尽职守,认真工作,并使校卫队达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要求;

  2、开展“形象工程”建设,创建“文明窗口”;

  3、加强校卫队员的“文明值勤”教育,并使校卫队宿舍卫生整洁,值勤环境卫生整洁;

  4、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进出车辆及人员严格盘查,时刻警惕破坏、盗窃事故的发生;

  5、保持监控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挥其应有作用;

  6、协助队长经常检查队员上岗值勤情况,每周至少在凌晨25时抽查2次队员值勤情况,杜绝值勤人员脱岗、睡岗、赌博现象;

  7、对校卫队文档规范化管理;

  8、努力工作,为学校降低发案率做贡献。

 

第三节  校卫队岗位工作职责

 

  1、校卫队的中心任务:依法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2、负责校门警卫,会客登记,验收放行,维护校门庄严,将无关人员清除出校园。

  3、负责值班巡逻,严防盗窃、破坏事件的发生,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4、承担义务消防队任务,落实消防队防火培训,遇到火灾要随时投入灭火战斗。

  5、严格执行校卫队纪律和校内有关的规章制度。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  校卫队队员职责

 

1、负责学校各门岗的保卫工作,对进出人员进行检查、登记。热情服务,提高自身素质,搞好保卫工作。

2、负责校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任务,维护校园秩序,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预防和制止校院内各种违纪违法活动。

3、必须着装上岗,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做好交接班记录。

4、严格执行学校半封闭式管理制度,对出入学生严格检查胸卡,不服从管理的交学生处处理。

5、严禁未经许可的外来车辆进入校内,严禁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入校,并立即限其离开。

6、不准校外人员随意进入学校从事收废品、拾破烂、搞推销、等活动。

7、熟悉本校人员和重点部位、重点物资情况,对持物出校门的人员,要严格按门卫制度有关规定认真盘查。

8、值勤时应做到四勤:勤问、勤看、勤登记、勤检查。

9、完成保卫处及校卫队长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节  会客制度

 

1、外单位来校联系工作、办理其他业务人员,须持介绍信或有关证明,填写会客单后方准入校。

2、私人来访者,必须在门卫室填写会客单进校。事毕应给值班人员交回被访者签字的会客单离校。

3、来访人携带的物品,进校时必须在会客单上注明。被访人如托人捎带物品出校,被访人应携带本人证明,在门卫室登记,方准放行。

4、学生上课时间一律不准会客。亲友会见子女的须在学生下课后,方可会见。

 

   第六节  校卫队员聘任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令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本职工作,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随时准备应付可能的突发事件。

4、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不寻私舞弊。

5、立场坚定,敌我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6、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

 

第七节  校卫队卫生制度

 

1、负责各值班室的卫生,严格按照学院的卫生管理制度办事。

2、每天要清洁地面、擦洗桌、椅、等。

3、每日必须彻底清扫室内外,长期保持干净。

4、要及时清理垃圾,且勿乱倒。

5、以上各条如有违者,将按奖惩制度处理。

 

第八节  前门卫制度

 

1、认真执行门禁管理规定,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证校内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2、严格门卫制度,对外来人员认真查询,会客者办理登记手续,无关人员拒绝入内,禁止小商小贩进院叫卖。

3、加强车辆管理,外单位机动车辆不得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院者问清原因,予以登记再放行。

4、物品出入须持本部门证明,发现可疑情况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保卫处;示意骑自行车者出入校门时自觉下车。

5、严格遵守执勤纪律,作风正派态度和蔼,衣着整齐,执勤不离岗,不随便请人代班,不看书看报,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迟到不早退,如实填写值班日志。

6、交班手续齐全,在上下班时间或进出人员较多时,应站立执勤(每次站岗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7、保持门卫室及校门周围的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禁止在门卫值班室堆放杂物,禁止在大门墙体上涂写刻画或张贴广告字画,禁止门前停放机动车辆。

 

第九节  后门卫制度

 

一、进出后门的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

1、本校教职工凭校徽或胸卡,商业街、饭堂员工凭工作证,临时来校工作和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

2、未来联系工作、探亲访友或其他业务活动应凭有效证件办好批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饭堂务工人员应联系好应聘单位后,在后门值班室等待应聘)

3、无证件人员不得入校,特殊情况需经保卫科批准登记后方可入校。

二、出入后门人员不可携带公安部门命令禁止的刀具、枪械、易燃、易爆等危害人身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却因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需要需经保卫科批准后方可进入。

三、机动车出入后门应减速缓行,按规定限速行使,并主动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外来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学校,却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须经保卫科同意,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自行车进出后门应下车推行。

四、物资出入后门,须凭出校证明。私有贵重物品凭本人合法证件和相关单位证明,公物应按其类别凭各主管部门,出具的“物资出校证”,经警卫人员检查无误,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无有效证明。警卫人员有权扣留物资待补齐手续后放行。

五、凡进出后门的人员,必须自觉服从警卫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警卫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节  门卫工作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岗位,能善始善终者,执勤时认真负责,态度和蔼,受到好评者,奖10元;

2、发现携带的出门物品可疑,经查明确属偷盗的公私财物者,奖50100元;

3、临时值班时,机智勇敢,有显著成绩者,奖2050元;

4、未值班者,在院内发现私自进入的小商贩,并能及时处理者,奖5元;

5、未值班者遇到治安事件,火情或险情能挺身而出,并能及时汇报者,奖2050元; 6、协助查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或抓获正在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者,奖50100元; 7、能团结同志,服从管理,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奖10元;

二、处罚

1、迟到十分钟者扣10元;

2、执勤不按规定着装者扣5元;

3、不服从管理及分配调动者扣10元;

4、值班时看书、吃零食做私事者扣5元;

5、执勤时与人闲谈、嬉闹者扣5元;

6、对来客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0元;

7、上班时不负责任,造成失职者扣20元;

8、打击报复检查人员及揭发人者扣5元;

9、以假情况欺骗检查人员,对他人问题知情隐瞒者扣10元;

10、门卫人员之间打架斗殴者扣当月奖金;

11、私借警服给非校卫队员者扣10元;

12、下班时未履行交接班手续者扣5元;

13、交接班时未打扫卫生而离去者扣5元;

14、执勤时擅离职守,睡觉者各扣20元;

15、错放、漏放非本院人员及放入小商贩者扣5元;

16、对于外出物品不检查证明、证件者扣10元;

17、值班时间在守护区内发生盗窃案件造成失职的,视损失情况扣1015元;

18、发现治安刑事案件不制止、不报告、不抓获犯罪分子坐视者扣当月奖金;

19、规定时间内未关门锁门者扣15元;

20、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要他人财物者扣当月奖金;

21、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者扣当月奖金并辞退(正式工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2、无故旷工三次者扣当月奖金;

23、上班期间做私事者扣5元;

24、留他人住宿者,须报领导同意方可,否则扣10元;

25、吃饭时间超过半小时者扣5元;

26、全年内违反规定累计十次者,予以辞退;

备注:

1)考核标准:奖励按月统计兑现。

违反门卫制度:

第一次 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二次  扣当月全部奖金(或岗位津贴)

第三次 按违反合同者予以辞退

2)新队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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