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8 16:15:00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工作实效,大力促进各类学校内涵式发展和教育现代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深化“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意见》精神,学校将选树一批2016-2018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选树条件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强烈的育人意识,育人事迹突出,深受师生好评,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没有教学事故,没有工作失误现象。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尊重和爱戴。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把管理工作与学校育人目标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科学运用先进的管理知识与方法,寓思想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工作业绩突出,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作用。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意识,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工作质量高,服务效果好,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与师生的沟通交流,教育引导学生工作效果显著。
三、选树要求和办法
1.本次选树活动要求各分工会在广泛开展“三育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
2.在选树过程中,要大力弘扬先进个人的榜样事迹,要积极营造“三育人”活动的浓厚氛围,着力引导广大教职工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精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过程。
3.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被推荐的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成果和事迹,要组织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推荐结果应在各分工会内公示。
4.推荐名额:各分工会推荐“三育人”候选人1名,被推荐候选人须填写《宁波大红鹰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同时可附详细事迹材料一份), 于2018年5月22日前(含电子材料)报学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卢虹,电话:88052236。
5.学校将在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遴选产生十名“三育人”先进个人,对获得“三育人”先进个人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将推荐其中一名教师参加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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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工会宁波大红鹰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2018年“三育人”先进个人选树活动的通知.doc |
中国教育工会宁波大红鹰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