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2023年度课题立项及往年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3-09-11 14:01:00

 学校各部门:

接省教育厅通知(浙教办函〔2023〕258号),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已经启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由学校学工部会同科研处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由科研处进行日常和结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1.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我校限申报2项。

2.立项时间安排项目负责人需在202310月13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材料提交:申报表(附件11份,活页(附件23份,各部门盖章汇总表(附件31份,及以上材料电子稿。

3.2023年度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发文后,拟立项项目负责人再到网上进行注册填报(由科研处另行通知),网上平台:“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ww.ky.zjedu.gov.cn”。拟立项项目网上上传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3版)》需要与提交的纸质稿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基本要求及办法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是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2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由学校学工部会同科研处确立,并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科研处将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

2.结题参照教育厅一般项目管理办法(科研〔2019〕13号),每年10月集中受理结题,并由学工部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当年的结题清单(附件4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科研处留存备查。省教育厅宣教处将加强监督管理,对结题项目进行复核抽检,抽检结果将与相关资源分配挂钩。2020年前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联系人:孙亚菲   联系电话:8804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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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