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0 15:22:17
各下属党委、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以及市教育局党委关于组织实施高校“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要求,纵深推进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及推荐要求
(一)创建目标。在学校基层党组织中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合计不超过12个;“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不超过6个。
(二)推荐名额。下属党委、党总支推荐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各1个。
(三)推荐范围。已申报全国、全省、市高校党建工作相应培育创建单位的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其中样板党支部申报应以师生党支部特别是教师党支部为主,其他类型党支部特别优秀的也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教师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应至少成立1年并在今后2年内保持稳定,“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负责人至少在今后2年内保持稳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院系党组织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五年来,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校级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校级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课题研究,且其工作成果或经验面向校外宣传推广;院(系)党建文化氛围浓厚,与院(系)学科专业建设、环境布置等的融合好。
3.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近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开展党建联建,服务地方发展、助力乡村走好共富路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5.有条件在建设期内达到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
(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支部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三年来,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以上荣誉或奖项。党支部注重党建文化建设,红色氛围浓厚。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近年来,党支部在开展党建联建,服务地方发展、助力乡村走好共富路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5.有条件在建设期内达到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
(三)“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1.总体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作用突出。积极组织、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服务社会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帮助同事、学生,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2.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党的工作,积极投身基层党务工作;有较好的党务工作能力,熟悉了解教师党支部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等能力水平高;业务精湛,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发展和助力乡村共富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三、方法步骤
(一)各下属党委、党总支申报。2023年11月6日前,各下属党委、党总支研究确定申报意向,组织相关党组织认真填报《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示范培育创建对象申报书》(见附件1),并准备支撑材料,连同《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至组织部。
(二)遴选确定。2023年11月中旬,学校党委按程序组织评审确定培育创建单位名单。确定的培育创建项目参照校级科研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三)创建达标。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和《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及学校党委有关要求,各建设单位按划组织开展培育创建工作。
(四)中期评估。2024年11月底前,各建设单位提交中期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学校党委组织对建设单位培育创建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相关情况反馈建设单位,并适时对有关建设成果进行宣传展示。
(五)巩固验收。2025年11月底前,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培育创建成果。12月,学校党委组织专家组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并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进行集中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不予通过。
联系人:嵇红亮;电话:88052128。
附件:1.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示范培育创建对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
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2.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信息汇总表
中共宁波财经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