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9-14 15:36:00

 学校各单位

《宁波财经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学校2023年第15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财经学院

2023年9月12日

 

宁波财经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浙江省高校一流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221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二条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进一步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强化任务要求,加强配备和管理考核,提升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使他们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为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开创更加扎实有效、生动活泼、蓬勃发展的学生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学校以专兼结合、以专为主为原则,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是指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等工作人员。同时在优秀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辅导员。

第七条 辅导员的选聘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新聘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

第八条 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牵头,联合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等相关单位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相关程序做好辅导员选聘工作。兼职辅导员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学工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考核,报学校批准。

第四章  培训与发展

第九条 加强辅导员职业化培训,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享受专业教师同等待遇。做到先培训后上岗,通过工作例会、专题讲座、培训班、工作论坛、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不少于16学时的校级及以上培训。鼓励辅导员通过学习考试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

第十条 进一步优化辅导员队伍,按照初级、中级、高级进行分级认定,并设立辅导员岗位专项津贴。

第十 积极推选优秀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和国内外交流考察,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培养锻炼其成为能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和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第十 专职辅导员可评聘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相应条件的也可评聘其他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实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可按专职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 保持学生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促进辅导员队伍合理流动,辅导员在岗工作满年可根据学校需要转聘到其他岗位。辅导员申请离职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提前一个月提出,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十 积极培育一批骨干辅导员,努力培育有影响力的优秀辅导员。每年按20%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和辅导员新秀;每年举行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辅导员工作案例大赛等辅导员专项比赛,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大赛并予以奖励,所获奖项作为评奖评先、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优先条件。

第十 鼓励和支持设立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心理健康、学业促进、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党团建设等辅导员工作室。辅导员可申请加入其中一个工作室,开展学生咨询、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选拔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突出的辅导员担任工作室主任。

第十六条 加大辅导员科研支持力度,提升辅导员学术素养。进一步完善辅导员科研激励机制,支持辅导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科学研究,每年推出一批思政系列校级专项课题,每学年组织开展校级科研培训不少于2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牵头职能部门,会同人事处与二级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学院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辅导员工作轮岗或调动,要征求学生工作部的意见。

第十 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加强辅导员的年度工作考核。学校制定考核办法,各学院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定性评价有学生评议、学院评议等,定量测评根据工作职责设定。考核结果作为各类评优奖励、职级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的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好、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聘任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宁波财经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财院〔2021〕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