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关于调整本科学生毕业申请及学士学位授予时间的通知》(甬红院[2014]54号)文件要求,本次结业换毕业申请及学士学位申请受理时间定为1月17-1月22日(节假日除外),请符合毕业条件的同学抓紧时间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于1月22日10:00前至教务办(南教3-107)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支巧老师,手机:15757830883/ 631453)
一、结业换毕业申请佐证材料:
1、宁波财经学院结业换毕业申请表;
2、学生学业成绩单;(学生自助打印系统打印)
3、结业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表现证明(需盖红章),并写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
4、结业证书复印件;
5、若存在其他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申请时请另外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学士学位申请佐证材料:
1、宁波财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2、学生学业成绩单;(学生自助打印系统打印)
3、毕业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表现证明(需盖红章),并写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结业换毕业申请表;
5、若存在违纪或其他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申请时请另外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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