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及服务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宁波大红鹰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共青团宁波大红鹰学院委员会文件

 

 

 

 


共青团宁波大红鹰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及服务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及服务认证管理实施细则》于2014年8月13日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讨论后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及服务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共青团宁波大红鹰学院委员会

2014年8月19日

 

 

 

 

 

 

 

 

 

 

 

 

 

 

附件:

 

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及服务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良好氛围,使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开展更加系统化、规范化。根据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经由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为广大师生及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所有不计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弘扬公益文化、倡导校园文明而提供的、符合“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的服务活动,都可以认定为志愿者活动,并根据实际从事服务活动时间,认定会员的志愿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所有在校已注册志愿者。

第二章 青年志愿者活动认定

第五条 宁波大红鹰学院志愿者活动秉承志愿者服务精神和原则,将志愿者服务类型分为以下六大类:

1.弘扬公益文化、维护社会利益的宣传或服务活动;

2.为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合法的大型公共活动提供的各类服务;

3.为有特殊需要的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与服务;

4.利用自身专业技能为不特定的社会群体提供服务;

5.倡导校园文明、维护校园平安的服务活动;

6.参加学校组织的涉及校级荣誉的校内、外活动。

各类学生组织/社团组织的不包含公益性的集体活动不能认定为志愿者活动。

第六条 不属于上述六类志愿活动范畴的其他特殊志愿者活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被认证为志愿者活动:

1.活动开展需弘扬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本原则;

2.活动性质符合青年志愿者活动定义及相关要求;

3.活动后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活动前须先向本级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具体程序见本细则中活动申报认证流程相关规定),批准后方可以志愿者活动名义招募志愿者。同时活动内容及申报服务时间需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在各类学生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中,组织内部人员在其本职范围内的活动不属于志愿者服务范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展各类讲座、比赛、文娱活动时不得招募志愿者充当观众。

第三章 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

第八条 为系统管理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信息反馈工作,规范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体系,杜绝少数弄虚作假行为,特针对学校志愿者活动申报及时间认证流程制定以下细则。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需依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

第九条 各学院、班级团支部志愿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流程:

(一)各学院、班级团支部在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前,其活动负责人应先从宁波大红鹰学院团委网站青年志愿者专栏(/tw)下载《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申请及信息反馈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反馈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活动开展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表格上交至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批。经盖章审批后,该活动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不能进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

(二)完成志愿服务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在已批准的《申请反馈表》中补填完整相关信息,请被服务方在《申请反馈表》中填写意见并盖章予以确认,并连同活动总结1篇、活动照片2张以上(其中1张为参与活动全体成员合影)等相关材料,在7个工作日之内上交至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认证。

(三)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需根据《申请反馈表》中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无误后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意见”一栏里盖章以完成认证。

(四)各班级青志负责人以审核通过的《申请反馈表》作为班级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的凭证。

(五)对于不能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审批的紧急活动,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之前通过适当方式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填《申请反馈表》并直接交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活动审批及完成时间认证。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该活动的审批具有否决权。

(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权对所有活动的审批和时间认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校内所有社团、其他组织及个人举办志愿者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流程:

(一)本条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校内各公益类社团、专业服务大队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举办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招募青年志愿者的权利归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校内各类社团及其他组织没有权利擅自进行志愿者招募工作;

若校内一级社团、各专业服务大队需要开展志愿者活动,须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在得到协会授权后,方可进行志愿者招募。二级社团、其他组织及个人(包括星级志愿者)需要开展志愿者活动的,可向所在的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

(三)各专业服务大队、社团及校内其他组织负责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反馈表》相关信息,在志愿者活动开展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表格上交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活动审批。

(四)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活动审查,经盖章审批后,该活动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得以志愿者活动名义招募志愿者,且不能进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

(五)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认证表反馈表》,同时请被服务方在《认证表》中填写被服务意见并盖章予以确认。而后将《认证反馈表》交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对活动志愿者时间给予最终认定。(注:在非志愿者组织性质的各级社团及组织开展的志愿活动中,组织内部成员进行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活动时,不能进行志愿者时间认证;属于招募范畴的志愿者则可以根据活动情况给予相应的服务小时数认证。)

(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活动记录整理并存档,用以跟踪记录社团、专业服务大队及其他组织的活动开展情况,并以此作为今后活动审批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为防止篡改认证时间行为,《申请反馈表》的“服务时间”一栏一律严格使用大写的汉字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登记,否则不予认证。

第十二条 每位志愿者每天的志愿服务总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对于一天服务总时间在六至八小时的志愿活动,需在《申请反馈表》备注中详细列举各时间段所提供的服务或开展的活动内容;对于一天服务总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志愿活动,需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报申请并由其决定是否给予认证。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及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于志愿者活动的申报及时间认证程序和审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本细则规定外特殊情况,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召开理事会研讨商议,民主决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对于认证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将给与严肃处理。

(一)取消活动当次青年服务小时数的认证。

(二)活动相关负责人在半年内不得再组织负责任何与青年志愿者相关的活动,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星级志愿者的评比。

(三)如班级团支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出现违规现象,取消当年参与一切团内集体荣誉评比资格,并上报该组织上级单位。

(四)如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出现违规现象的,取消该学院当年参与“优秀组织奖”评比的资格。

(五)如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出现违规现象,校团委将追究该协会负责人以及活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该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团内处分。

(六)所有弄虚作假行为记录个人和集体的信用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所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权对学校各级志愿者活动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细则的一切活动及行为,任何人有权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或校团委进行检举揭发,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最低需参加3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专科生不得少于24小时的志愿服务。如有专升本学生,则按照本科生志愿服务要求时间增加。国(境)内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则按外出学习的实际学期,减免相应志愿时间,并鼓励这部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进行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列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生可以在每个学期末凭志愿服务时间认定学分,对获得不同级别的先进个人或成果奖的,另加学分,详见《素质拓展课程学分元认定办法》相关细则说明。

第十八条 学校团委对本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

 

 

 

 

 

 

 

 

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小时申请反馈表

活动组织单位                                                  

活动名称

 

活动地点及预计参与人数

 

服务类型

[ ] 关怀弱势群体[ ] 扶贫助困 [ ] 公益宣传 [ ] 校园秩序 [ ] 校园文明

[ ] 社区街道服务[ ] 专业服务 [ ] 交通安全 [ ] 其他(需经校青协批准)

服务对象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可加附页)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盖章:日期:

实际参与人数即具体名单

(可附表)

服务小时(数字采用大写,见备注

 

被服务单位意见

盖章:日期:

(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意见

盖章:日期:

备注:1、此表一般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由活动负责人填好,上交相关青协组织做相关审批登记;

2、每天志愿者活动服务时数认证最多不得超过8小时

3、每次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认证,逾期一律不予认证盖章;

4、申请反馈表与志愿者名单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缺少必要材料的均不予认证;

5、校级活动认证时间每天中午12:10-13:20活动中心405;院级活动认证咨询各分院团委;

6、服务时间一律严格使用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认证。

宁波大红鹰学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制

 

 

 

 

 

 

 

 

 

 

 

参与志愿活动志愿者名单

活动组织单位                                                  

活动名称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名单

姓名

班级

短号

服务时数

 

 

 

 

 

 

 

 

 

 

 

 

 

 

 

 

 

 

 

 

 

 

 

 

 

 

 

 

 

 

 

 

 

 

 

 

 

 

 

 

共青团宁波大红鹰学院委员会           2014年8月19日印发

共青团宁波大红鹰学院委员会文件

 

 

 

 


共青团宁波大红鹰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及服务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及服务认证管理实施细则》于2014年8月13日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讨论后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及服务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共青团宁波大红鹰学院委员会

2014年8月19日

 

 

 

 

 

 

 

 

 

 

 

 

 

 

附件:

 

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及服务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良好氛围,使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开展更加系统化、规范化。根据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经由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为广大师生及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所有不计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弘扬公益文化、倡导校园文明而提供的、符合“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的服务活动,都可以认定为志愿者活动,并根据实际从事服务活动时间,认定会员的志愿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所有在校已注册志愿者。

第二章 青年志愿者活动认定

第五条 宁波大红鹰学院志愿者活动秉承志愿者服务精神和原则,将志愿者服务类型分为以下六大类:

1.弘扬公益文化、维护社会利益的宣传或服务活动;

2.为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组织的合法的大型公共活动提供的各类服务;

3.为有特殊需要的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与服务;

4.利用自身专业技能为不特定的社会群体提供服务;

5.倡导校园文明、维护校园平安的服务活动;

6.参加学校组织的涉及校级荣誉的校内、外活动。

各类学生组织/社团组织的不包含公益性的集体活动不能认定为志愿者活动。

第六条 不属于上述六类志愿活动范畴的其他特殊志愿者活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被认证为志愿者活动:

1.活动开展需弘扬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本原则;

2.活动性质符合青年志愿者活动定义及相关要求;

3.活动后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活动前须先向本级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具体程序见本细则中活动申报认证流程相关规定),批准后方可以志愿者活动名义招募志愿者。同时活动内容及申报服务时间需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在各类学生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中,组织内部人员在其本职范围内的活动不属于志愿者服务范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展各类讲座、比赛、文娱活动时不得招募志愿者充当观众。

第三章 青年志愿者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

第八条 为系统管理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信息反馈工作,规范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体系,杜绝少数弄虚作假行为,特针对学校志愿者活动申报及时间认证流程制定以下细则。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需依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

第九条 各学院、班级团支部志愿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流程:

(一)各学院、班级团支部在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前,其活动负责人应先从宁波大红鹰学院团委网站青年志愿者专栏(/tw)下载《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申请及信息反馈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反馈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活动开展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表格上交至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批。经盖章审批后,该活动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不能进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

(二)完成志愿服务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在已批准的《申请反馈表》中补填完整相关信息,请被服务方在《申请反馈表》中填写意见并盖章予以确认,并连同活动总结1篇、活动照片2张以上(其中1张为参与活动全体成员合影)等相关材料,在7个工作日之内上交至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认证。

(三)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需根据《申请反馈表》中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无误后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意见”一栏里盖章以完成认证。

(四)各班级青志负责人以审核通过的《申请反馈表》作为班级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的凭证。

(五)对于不能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审批的紧急活动,活动负责人必须在活动之前通过适当方式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填《申请反馈表》并直接交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活动审批及完成时间认证。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该活动的审批具有否决权。

(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权对所有活动的审批和时间认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校内所有社团、其他组织及个人举办志愿者活动申请及时间认证流程:

(一)本条细则适用范围包括校内各公益类社团、专业服务大队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举办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招募青年志愿者的权利归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校内各类社团及其他组织没有权利擅自进行志愿者招募工作;

若校内一级社团、各专业服务大队需要开展志愿者活动,须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在得到协会授权后,方可进行志愿者招募。二级社团、其他组织及个人(包括星级志愿者)需要开展志愿者活动的,可向所在的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

(三)各专业服务大队、社团及校内其他组织负责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反馈表》相关信息,在志愿者活动开展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表格上交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活动审批。

(四)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活动审查,经盖章审批后,该活动方可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得以志愿者活动名义招募志愿者,且不能进行志愿者服务时间认证。

(五)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认证表反馈表》,同时请被服务方在《认证表》中填写被服务意见并盖章予以确认。而后将《认证反馈表》交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对活动志愿者时间给予最终认定。(注:在非志愿者组织性质的各级社团及组织开展的志愿活动中,组织内部成员进行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活动时,不能进行志愿者时间认证;属于招募范畴的志愿者则可以根据活动情况给予相应的服务小时数认证。)

(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活动记录整理并存档,用以跟踪记录社团、专业服务大队及其他组织的活动开展情况,并以此作为今后活动审批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为防止篡改认证时间行为,《申请反馈表》的“服务时间”一栏一律严格使用大写的汉字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登记,否则不予认证。

第十二条 每位志愿者每天的志愿服务总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对于一天服务总时间在六至八小时的志愿活动,需在《申请反馈表》备注中详细列举各时间段所提供的服务或开展的活动内容;对于一天服务总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志愿活动,需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报申请并由其决定是否给予认证。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及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于志愿者活动的申报及时间认证程序和审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本细则规定外特殊情况,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召开理事会研讨商议,民主决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对于认证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将给与严肃处理。

(一)取消活动当次青年服务小时数的认证。

(二)活动相关负责人在半年内不得再组织负责任何与青年志愿者相关的活动,同时一年内不得参与星级志愿者的评比。

(三)如班级团支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出现违规现象,取消当年参与一切团内集体荣誉评比资格,并上报该组织上级单位。

(四)如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出现违规现象的,取消该学院当年参与“优秀组织奖”评比的资格。

(五)如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出现违规现象,校团委将追究该协会负责人以及活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该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团内处分。

(六)所有弄虚作假行为记录个人和集体的信用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所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权对学校各级志愿者活动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细则的一切活动及行为,任何人有权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或校团委进行检举揭发,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最低需参加3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专科生不得少于24小时的志愿服务。如有专升本学生,则按照本科生志愿服务要求时间增加。国(境)内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则按外出学习的实际学期,减免相应志愿时间,并鼓励这部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进行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列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生可以在每个学期末凭志愿服务时间认定学分,对获得不同级别的先进个人或成果奖的,另加学分,详见《素质拓展课程学分元认定办法》相关细则说明。

第十八条 学校团委对本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

 

 

 

 

 

 

 

 

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小时申请反馈表

活动组织单位                                                  

活动名称

 

活动地点及预计参与人数

 

服务类型

[ ] 关怀弱势群体[ ] 扶贫助困 [ ] 公益宣传 [ ] 校园秩序 [ ] 校园文明

[ ] 社区街道服务[ ] 专业服务 [ ] 交通安全 [ ] 其他(需经校青协批准)

服务对象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可加附页)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盖章:日期:

实际参与人数即具体名单

(可附表)

服务小时(数字采用大写,见备注

 

被服务单位意见

盖章:日期:

(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意见

盖章:日期:

备注:1、此表一般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由活动负责人填好,上交相关青协组织做相关审批登记;

2、每天志愿者活动服务时数认证最多不得超过8小时

3、每次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认证,逾期一律不予认证盖章;

4、申请反馈表与志愿者名单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缺少必要材料的均不予认证;

5、校级活动认证时间每天中午12:10-13:20活动中心405;院级活动认证咨询各分院团委;

6、服务时间一律严格使用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进行登记,否则不予认证。

宁波大红鹰学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制

 

 

 

 

 

 

 

 

 

 

 

参与志愿活动志愿者名单

活动组织单位                                                  

活动名称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名单

姓名

班级

短号

服务时数

 

 

 

 

 

 

 

 

 

 

 

 

 

 

 

 

 

 

 

 

 

 

 

 

 

 

 

 

 

 

 

 

 

 

 

 

 

 

 

 

 

 

 

 

 

共青团宁波大红鹰学院委员会           2014年8月19日印发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邮编:315175
团委:0574-88052271
CopRight 宁波财经学院信息与网络技术中心 浙ICP备1204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