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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财经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主审核结果的公示
文章来源: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21
学校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对照浙江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标准,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增本科专业——人工智能专业申请材料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现将申请材料及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11月21日——11月27日,具体内容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反映,异议应包括具体内容和相关事实依据,以部门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部门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部门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字)、所属部门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章雪颖     联系电话:0574-88052135
附件. 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20251121日     

人工智能-.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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