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专业学院:
为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学校已正式印发《宁波财经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宁财院政〔2026〕20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该《办法》是我校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工作,推动专业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制度文件。为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专业
面向所有本科专业,具体开展的数量、次序由各学院结合实际确定。鼓励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率先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已申请或准备申请外部专业认证的专业须积极落实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成立评价工作组织架构。各二级学院应依据《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办学实际,成立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的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的专项负责人,加强相关培训,协调评价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开展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进行评价结果的综合研判与分析应用,切实以评价赋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二)分层实施,准确把握评价的核心要点。各专业要严格对照《办法》要求,按照对应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内容等规范完成各环节工作。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时,应对照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结合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过程表现等多元数据开展精准诊断,定位课程教学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时,应围绕毕业要求的各项指标点,梳理对应支撑课程的评价结果,逐项完成考核分析,核实各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开展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时,应通过毕业生跟踪调研、用人单位访谈等多种渠道收集反馈信息,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和达成度开展长效跟踪分析。
(三)构建闭环,强化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各学院、各专业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评价-诊断-改进-跟踪”的完整闭环,针对评价中发现的培养方案设置、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制定明确可落地的改进措施,后续改进效果要纳入下一轮评价中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改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重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中各类过程性材料的收集与规范存档。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将于每年年底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已申请或准备申请外部专业认证的专业务必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学院于2026年12月1日前,将专业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材料《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工科类专业可参考附件2,其他专业参考附件3)及支撑材料目录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hangxueying@nbufe.edu.cn。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纸质稿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地点:行政A楼-402办公室。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致亲爱的来信者:
外国语学院的进步与活力,离不开每一位师生的智慧与参与。院长信箱是倾听师生心声、检视不足、促进沟通的重要桥梁。无论您对学院发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有宝贵建议,还是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困难需要反映,都诚挚欢迎来信告知。学院将认真对待每一封来信,积极调研、虚心纳谏,努力把您的关切与智慧,转化为推动学院前行的切实举措。
感谢您为外国语学院发展贡献心力!让我们共同营造开放、包容、进取的学院氛围,愿您在此收获成长与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