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根据《宁波财经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宁财院政〔2026〕20号)文件精神及学校评估工作整体安排,为逐步夯实专业认证基础,决定开展学校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核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课程
本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面向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春季学期所开设的专业核心课,具体清单见附件1;已通过之前校内课程质量评估的专业核心课不再参与本次学校评审。
二、评价内容
课程负责人根据《宁波财经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并提交《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系统阐述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课程目标达成评分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结果、问题反思以及改进措施等,可参考附件2。
已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智能监测系统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监测的课程可提交系统导出的课程质量报告等作为支撑材料。
三、组织实施
1.专业自评
各专业依据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对参评课程开展自评与指导,课程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专业于本学期末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
各学院按照学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工作安排,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各专业所提交的参评课程材料进行达标审核,并将满足达标要求的课程材料提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3.学校评审
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课程提交材料,结合培养方案、学业评价结果及学习体验满意度评价等,对参评课程的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并提出改进建议。
4.反馈改进
针对专家组反馈的问题与建议,参评课程组须在认真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课程改进计划;所在专业负责后续跟踪,至少开展一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教学研讨活动,推进整改落地。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和专业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将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作为改进课程建设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并以此为基础,积极推动专业认证顺利展开。
2.各学院在完成专业自评与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参评课程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课程评价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baixue@nbufe.edu.cn,将签字盖章的参评课程信息汇总表纸质稿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地点行政A楼402办公室。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教务处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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