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信息公开实施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9-07 13:39:43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依法获取学校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师生员工和社会的服务作用,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学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宁波财经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见本校编制的《宁波财经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个人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学校办公室查询。
   (二)公开形式
  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学校网站、报刊、公告栏、宣传栏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学校网址:https://www.nbufe.edu.cn/
   (三)公开时限
  凡属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将在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个人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校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宁波财经学院学校办公室
  地 址:宁波财经学院本部校区行政楼A楼305室
  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
  邮 编:315175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574)88052258
  传 真:(0574)88052202
  电子邮箱: dhyyz@nbufe.edu.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宁波财经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交学校办公室。《申请表》可在学校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网址:https://www.nbufe.edu.cn/
信息公开)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处理
  (1)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校掌握的学校信息,学校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个人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应首先向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协调小组反映、投诉。
  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地 址:宁波财经学院本部校区行政楼A楼803室
  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
  邮 编:315175
  电子邮箱: nbdhyjw@163.com
  如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协调小组处理投诉结果不满意的,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个人可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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