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14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13-201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2014-2015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并给助讲培养对象配备指导教师(注: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每位指导教师只担任一名助讲培养对象的导师);
2.各位助讲培养对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宁波大红鹰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个人计划表》(附件1);
3.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2013-201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并填写青年教师助讲对象汇总表和青年教师助讲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2)。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稿(各一式一份)报送14号教学楼教师发展中心51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数字校园网黄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