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的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6号)要求,现启动我校2020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委托衢州学院等高等学校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浙教师〔2020〕44号)文件,我校已从未委托高校成为受委托高校,因此相关认定流程均按照受委托高校开展,具体事项内容详见附件:关于做好2020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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