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的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2号)要求,我校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0-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或能提供相关任教证明),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均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二、报名方式:网上申报+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登记:
2022年10月8日—14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补报。同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2022年下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后于10月21日前将加盖学院(部门)章的纸质稿上报教师发展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稿。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认定申请。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我校教师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身份—浙江省;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我校属于“受委托高校”,所以现场确认点请选择“宁波财经学院”。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务必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若不是二级学科,申请人必须进行修改,并重新打印、提交《教师资格申请表》)。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该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我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附件2)单位为宁波财经学院,请各学院或部门初步审查,预先填写审查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需递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6)体检由申报教师自行解决,需到指定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原宁波市第二医院)体检(非周末,带上身份证、医保卡,空腹)。体检时一定带上《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贴上一寸彩色照。体检表上未有主检医师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重新参加体检。
(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和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8)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做好现场确认时间等其他相关信息记录。
(三)初审、教学基本能力测试安排
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审,由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审查等。具体时间等安排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宁波财经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南教1-415)
2.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21日-11月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
4.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批。
三、现场确认材料审核内容及报送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同时递交正本和影印件的材料,正本审核后退返申请人):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打印);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使用哪段学历申报教师资格证就提交哪阶段的学历证书;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如教授、副教授和博士);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无犯罪记录证明);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如教授、副教授和博士);
8.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学历证书中专业名称须有“师范”字样;未有“师范”字样的,须同时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申请人个人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成绩单上应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分2分以上)三门课程成绩;
9.教授、副教授职称(不包括同等级的其他序列职称职务)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
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10.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需与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同
版,在照片的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后四位),做证书用;
1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各申请人根据《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附件4)顺序整理所需材料,并装入一个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种类及数量须与材料清单相符,清单上的序号不需填。
四、其他事项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若因各种原因错过网上报名或者错过现场确认,原则上不予补报或者受理申请,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及组织落实工作,切实将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学校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3.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按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要求办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师发展中心陈盛,电话:678439。
附件: 1. 《浙江省2022年下半年受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 《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4.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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