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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宁波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管理办法》(宁财院〔2021〕50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25-2026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2025-2026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并给助讲培养对象配备指导教师(注: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只担任一名助讲培养对象的导师); 2.各位助讲培养对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宁波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个人计划表》(附件1); 3.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2025-2026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填写青年教师助讲对象汇总表和青年教师助讲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2),并督促指导教师和助讲对象完成考核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5年9月29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稿(各一式一份)报送南教1-415,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