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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师参加2015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的通知

文章来源: 教师发展中心 文章作者: 教师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15-09-17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在我校的应用和共享,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5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34号)的精神,学校决定组织教师参加网络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学校承担与所训课程、专题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二、培训类型
2015年下半年集中培训、直播培训、在线培训和网络公益讲座的具体课程名单请见附件1。培训费用不超过600元每门课程。
三、参训办法
1.请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师资培养规划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需要,本着专业相近、课程相近原则组织教师报名参加培训,每位教师每学期限报一门(包含集中培训、直播培训及在线培训)课程。学院(部)汇总名单(按优先秩序排列)后统一于924日前将《2015年下半年网培报名汇总表》(附件2)发至教师发展中心王芳老师(电子稿和纸质稿各1份)。联系电话: 88052176;短号:563888;地址:集团大楼202办公室。
2.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确定参训教师(全校30人)的培训费先由教师个人垫付,待完成学习内容并获得由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后,务必拿齐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子件、发票等到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其中培训费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承担,相关差旅费(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教师所在学院(部)承担。未经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确认的参训教师,其参加培训费用自理。
3.参训教师自行登陆网培中心网站(http://www.enetedu.com)上注册报名和选课登记,相关培训信息可登陆该网站查询。参加培训的教师考评合格后将获得由网培中心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对参训达到一定标准的教师,将颁发高等教育司和教师工作司共同签发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具体标准由网培中心制定。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无论是否经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确认),学校均承认其接受培训的经历,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同时学校鼓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相应的教师参训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教师参加相应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增强教学实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关于公布2015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说明》
2. 2015年上半年网培报名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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