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省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研讨会在我校信息科技大楼视频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主要围绕浙江省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黄新茂、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浙江分院院长吴华以及浙江树人大学等11所本省民办高校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单位相关课题负责人及宁波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了研讨会。
在上午的会议上,宁波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首先介绍了宁波市开展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改革思路。他强调,宁波市教育局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并出台了第一个地方法规来推进这一工作,同时他也谈到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
接着,吴华院长从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的背景谈起,并结合深圳、黑龙江、湖南等地的改革实践,通报了全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的新进展。关于如何推进我省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工作,他强调,分类管理的宗旨是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要力争权利保障,包括师生权利、学校以及办学者和出资人权利;要统筹兼顾;要将分类管理与自主办学挂钩,避免约束民办高校发展;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分类管理改革成功的评价要回到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这一关键导向。
黄新茂会长提出了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关于指导思想,他强调,分类管理改革必须有利于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到民办教育;有利于调动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区域民办教育做大做强,确保涌现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关于改革的原则,他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即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当前民办教育实情出发;坚持改革创新。他还简要介绍了近期教育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情况。
当天下午,与会者围绕上述有关问题进一步展开热烈研讨。我校代表认为,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必须首先解决四个问题:明确两个身份,即民办学校教师身份和民办学校身份,确保民办高校教师能够享受到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的社保政策和退休待遇;落实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自主权;创新民办学校管理等。浙江树人大学代表认为,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体制机制灵活性上,而在招生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必须争取办学自主权。越秀外国语学院代表认为,公益性符合教育的实质,但公益性并不排斥营利性,合理的回报也是一种激励。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代表结合该校特点提出,要在招生政策上松绑、放权,完全根据文化课成绩设限艺术类高校将无法招收到真正的艺术特长生。长征、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代表认为,分类管理符合辩证法,但需要进一步调研,可以采取分段进行,同时鉴于民办高等教育在民办教育中的影响力和特殊性,建议以省内民办高校为对象,单独出台相关综合改革方案。其他高校代表也先后发表意见。与会者一致认同,民办高校必须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加强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减少政府顾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一致认为,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民办学校发展,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大做强民办高校,应在这一目标指导下,慎重、稳妥地研究我省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试点改革工作。与会代表还形成一致建议拟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
研讨会由我校党委书记孙惠敏、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黄新茂先后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