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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教师拍摄教学录像 知识产权归属起争议
发布时间:2006-04-18 14:28:24

    [时报讯]“我看了录像后,才发现在教学过程中,一些不经意的错误暴露无遗。”昨天,大红鹰职院人文艺术系王老师说,“教学录像客观、全面、直接地记录下教师的整个教学过程,对快速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大有裨益。”
    大红鹰职院网络中心主任胡建强说,该院将引进课堂实时录制系统,将授课老师的电子讲义及授课现场同步采集录制下来并自动合成为实时多媒体课件。通过这一系统,听课教师除了亲自去教室外,也可以选择通过系统在办公室等场所收看现场直播,这样就可以很好地解决听课受时空限制的局限性。
    借助校园网络,实现网上同步直播和事后点播,同时也可以通过城域网和Internet来进行直播。但是网络属于开放的空间,网络点播和直播可能会被第三方无偿使用和占有,这是否涉及知识产权,老师中存在不同的声音。
   “根据合同法,所拍摄的录像的所有权属于学校。”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谢银忠律师说,“但是校方不得将录像作为诋毁的工具,否则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