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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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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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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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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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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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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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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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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荣誉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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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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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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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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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荣誉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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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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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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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及技工院校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学习阶段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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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颁发浙江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荣誉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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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学年内,学生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可兼报但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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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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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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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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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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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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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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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地: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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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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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浙江省内,且所在家庭处于中等收入水平(不含)以下的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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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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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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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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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岗位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我市公布的当年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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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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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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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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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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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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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综合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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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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